邳州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公告
发布时间:2016-02-04

    建设北路高立柱和高炮广告相关归属人: 建设北路五公里卡口以北至金凤凰家具城以南路段系邳州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规定的广告严禁设置区域。你(单位)擅自在建设北路严禁设置区域内设置过街龙门架广告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第7.0.5条第6项的禁止性规定和存在重大公共交通安全隐患;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及《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共安全,责令相关归属人于2016年4月8日前自行拆除完毕。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到邳州经济开发区城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地址:邳州市福州路开发区管委会1楼,联系电话:86620070),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等权利。